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预缴税款能否在项目间相互抵减

预缴税款能否在项目间相互抵减

2018-06-13 15:14:22   地区:
观点一:不同项目之间可以相互抵减
一种观点认为,增值税以纳税人为纳税主体,一个纳税主体对其纳税情况进行总体核算,通过汇总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,而无须将某一项目的销项税额与其进项税额一一对应。预缴税额可从其应纳税款中减除,不管是哪个项目的预缴税款,也不用区分该项目是否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。如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的增值税,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,抵减不完的,结转下期继续抵减。
观点二:不同项目之间不能相互抵减
另一种观点认为,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计税方式(一般计税、简易计税、小规模纳税人计税)不同,预缴增值税的性质也不同,不同性质项目的预缴税款不能在其不对应的应纳税额中抵减。也就是说,预缴税款只有在本项目纳税义务发生后,才可以在其对应的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减,而不同项目之间不能相互抵减。上例,B项目预缴的300万元税款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抵减,A和C项目的预缴税款不能抵减,当月应缴纳增值税700万元(1000-300)。

     沧州铂艺会计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拥有专业的工商注册代办团队,致力于为沧州中小企业、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、公司变更注销、商标注册、代理记账、纳税申报、社保代缴、会计审计验资评估等公司财税服务,相关流程和费用标准请拨打电话垂询。

分享到:

上一篇: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,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?
下一篇:不可错过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!


<查看所有>
网站首页|业务介绍|新闻中心|法律法规|业务领域|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首页首页
131 1179 6111电话
业务业务
菜单菜单
 
网站首页 业务介绍   - 沧州公司注册   - 沧州代理记账   - 沧州商标注册   - 沧州社保代理   - 沧州代理纳税申报   - 沧州审计验资评估 新闻中心 法律法规 业务领域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